Thursday, September 20, 2007

High Park 随笔

七月的第一个周六,教会在High Park 公园举行野餐。野餐结束后,一个人在园里走了走。

“High Park”,学生团契的一个弟兄翻译成“高高的公园”。从临街的入口看,看不出它高在何处,实际上,它和街道一样平。进入公园后,沿着一个陡坡,下到下面的峡谷。从峡谷向二边看,是高高的山岗,被密密的绿树掩映着。这才明白,为什么园子名字叫“高高的公园”。

峡谷中间是一湾碧绿的湖水,这绿水直通不远处的安大略湖。湖面上,一群群的Loony 在悠闲、优雅地游荡着,不时地把头伸入水里,或三三两两在一起嬉戏。湖边是一些随风轻荡的垂柳,坐在垂柳下的堤岸上,脱去鞋袜,赤脚伸进湖水中,一股清凉立即沁入肺腑。

从高岗上的一把长椅上,俯瞰下面的湖水,风呼呼地吹过来,吹动周围树上的树叶哗哗作响。夏日明亮的阳光,照在翻动的枫树叶上,幻成一片片细碎的闪光。不远处,有几株粗大、古老的枫树,一半的树枝已枯死,却更显得历经风雨,几度沧桑,愈发的伟岸。

那一刻,真觉得,这世界好美。

而我得手中正捧着英国分析哲学大师理查德·斯温伯恩(Richard Swinburne)写的《上帝是否存在》(胡自信译,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)。这位老先生“用现代科学的标准,辅以现代哲学的严谨分析”,以实证的分析哲学方法,论证神的存在。

忽然想起,神的存在还需要证明吗?眼前眼目所见的一切,那山、那水;那蓝天、那白云;那湖面游荡的Loony,和那湖边飘拂的垂柳,不都在高声述说神的荣耀、神的真实吗?

为什么这世界如此美丽,不正是因为它的创造者是至善至美的吗?不正是因为神在创造世上万物时,把他的手印嵌入了一切被造之物的身上吗?所以,他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。

只是,你需要一棵纯静的心,才能听见这呼喊;你需要让真光进入你的灵魂,才能领受这中间的美丽。





(圣经“罗马书”中写道:“自从造天地以来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。”)



















读经笔记

为了不让Blog死掉,把自己写的二篇分享文章,贴上。


罪的思索

(读经“创世纪”第三章1到19节)


与大陆来的同胞分享福音时,“罪”的问题是一个颇难涉及的主题。许多人,包括我自己,刚来教会时,对“世人都犯了罪,人人都是罪人”这一说法很反感,难以接受。没有人愿意被别人说成是罪人、该下地狱。不仅是中国人,实际上整个东方民族,都没有罪和忏悔的意识。在中国文字中,我们甚至没有合适的字来翻译英文中的“Sin”,所以只好借用“罪犯”的罪字。这自然容易引起误解,让人以为基督教所说的“人人都犯了罪”是指,人人都做了杀人放火、强奸抢劫这样违法乱纪的事。

然而,罪的概念又是基督教信仰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。正是因为人犯了罪,才有人与神关系的断绝,才有神的救赎计划,才需要耶稣基督降世为人、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付出代价,从而使人与神的关系恢复。一个人也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个“罪人”,才能觉得需要神,需要神的救赎,从而愿意接受耶稣基督作自己的救主,过一种成圣的生活。

说到罪,不能不说到神的圣洁。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罪,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标准的问题。我们通常说“杀人放火”是犯罪,是因为我们使用了人所订的刑法标准。按此标准,许多东西,例如吹牛、撒谎不是犯罪,即所谓的“吹牛不犯法”。基督徒说到罪时,使用了神的律法(十诫)、神的圣洁为标准。人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,本来拥有神的圣洁,只是始祖亚当、夏娃违背了神的命令,吃了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,从而使人的圣洁本性被玷污,使罪性进入了人性。在希伯来文中,“Sin”的原意就是“偏离靶心”的意思,人偏离了神造人时所具有的“甚好”形象,所以被称为“罪人”。

“罗马书”中说,“原来,神的忿怒,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。……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……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,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;装满了各样不义、邪恶、贪婪、恶毒,满心是嫉妒、凶杀、争竞、诡诈、毒恨,又是馋毁的、背后说人的、怨恨神的、狂傲的、自夸的、捏造恶事的、违背父母的、无知的、背约的、无亲情的、不怜悯人的。”(罗马书1:18-31)以神的圣洁为标准,这些是罪。如果我们以诚实的心,审视自己的内心,我们不难发现,我们确是些罪人。

神创造人是按他自己的圣洁形像造的,并且,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。那么,人的罪又是从何而来的呢?或者说,罪是如何起源的呢?

“创世纪”第三章1到19节记载了始祖亚当、夏娃犯罪,使罪进入人的生命的过程。这段经文,让人产生许多问题。不就是吃了一个果子吗?为什么会改变人的性情呢?难道这个果子又什么魔法?神为什么如此严厉,仅仅因为人没有听他的一句话,违背了他的一道命令,就带来如此严厉的惩罚?让罪进入人的生命,还要一代代传下去?人眼睛明亮了有什么不好?看到自己赤身露体,有羞耻感有什么不好?人有了智慧有什么不好?神要人管理地上的一切,又不让人有智慧,这怎么管理?神如果不喜欢人违背他任何一道命令,为什么不创造一些机器人,机械地完全按照他的指令行事?等等。

也许,还要问,那颗树不是神放在伊甸园的吗?那个果子不也是神造的吗?还造得那么悦人眼目?人犯罪,神难道没有责任吗?……

问题不在于吃了一个不该吃的果子,这果子也不是一个魔咒,像童话故事中的王子中了魔法,变成青蛙,后来魔法除去,青蛙又变回王子。圣经不是童话。

神创造人时,就给了人智慧,所以亚当能给全世界的动物取名。人在犯罪前,眼睛是能看见的,而且视力很好,所以能看到那个果子悦人眼目。人要的是另一种“智慧”,人眼睛“明亮”了,看到的是另外一些东西。

罪也不是神给人的惩罚,乃是人背逆神后的自然结果,是人选择的结果。神是光,罪是黑暗,人选择了不生活在光中,就只能生活在黑暗中。

神没有创造一些机器人。神在创造人时,给了人自由意志。人既然有自由意志,有自由选择的权利,就可能选择听从神,或悖逆神。很可惜,人选择了悖逆神。

为什么这样的一个选择,就带来了罪?让我们来看《圣经》。蛇(魔鬼)是怎样引诱人的呢?像我们今天常受到的引诱方式一样,先是让人怀疑神的话,“神岂是真说……?”,然后是利诱,“你们吃的日子,……,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。”

问题在这里,人要选择自己来做神,人要自己来判断何是善何是恶,人不再把神当神。当人自己来判断善恶时,他就以自己的利益作标准。人的眼睛明亮了,看到的是自己的利益上的得与失,看到的都是别人的错,别人的不对;人的智慧就全用在怎样获取自己的利益上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一选择导致的后果是,人的“自我意识”苏醒,并膨胀。人与神的关系破裂,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活,而是过着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。人犯罪后,看到自己赤身露体,有了羞耻感,也是因为人开始看重自己,看重自己的“形象”和“面子”,在乎别人怎样看自己。

所以,当我们看我们今天的生活和罪在生活中的种种表现时,像贪婪、嫉妒、仇恨、虚伪、说假话、背信弃义、悖逆、……,无一不与此有关,人过着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,不择手段追求自我利益,人在没有犯罪前,本不需要一套善恶标准;人犯罪后,他要自立一套善恶标准,来维护自己的利益。

神把善恶树放在伊甸园中,象征着神的公义与审判,神对生命的主权。就如神把生命树放在伊甸园中,象征着神的慈爱,人藉着生命树(吃生命树上的果子)而与神的圣洁和永生相连,可以享有永恒的生命(创世纪3:22)。

就像人制造了一台机器,然后设置一道保险开关,并明确告诉使用者或其他人,这个开关不能碰,一碰机器就要停转。神在伊甸园放置了一棵善恶树,并明确告诉人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(创世纪2:16)。

而人偏偏就受魔鬼的诱惑,吃了那棵树上的果子,违背了神的那道命令,碰了那个不该碰的开关。罪的工价是死。亚当、夏娃吃了那个果子后,虽然没有马上死,还活了数百年,今天的人也还能活几十上百年,但就像一棵树枝,从树上砍下来后,虽然也还能绿上一段时间,但终究要枯黄。人犯罪后,与神的圣洁和永生断绝,通往生命树的道路被关闭,再也没有机会接触生命树上的果子,得到从神那里来的永生。实际上,人的一生就只剩下一句“人生苦短,唯有劳苦愁烦”的哀叹。

人犯罪后,许多关系马上改变。人与神的关系改变了,人害怕神,要躲避神,到今日,人不愿意认识神、不相信神的存在和和神的公义、慈爱;人与人的关系改变,亚当把犯罪的责任推给夏娃,说她是“那个女人”,而以前他称夏娃是“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”,人不再是利益攸关的一个共同体,而是分开的各个个体,到今天,人与人彼此相斗;人与环境的关系改变,环境开始恶化,到今天,人对环境恶意开发、霍取无度,环境则以沙漠化、全球变暖、气候异常、物种灭绝等方式报复人类。

人犯罪,是自我惩罚。人不再生活在神的大爱中,而是生活在一种非常可怜、可悲、可恨、可怕的光景中。

为什么魔鬼要引诱人犯罪呢?魔鬼,它的名字是毁坏者、说谎者、挑拨离间者。它看到神所创造的一切都甚好,人在伊甸园里享受与神良好、和谐的关系,就要出来做毁灭、破坏的工作,藉着引诱弱小的人,打击神,因为它知道神爱人。打击一个人的最好方式,就是让你最爱的人离弃、背叛你。

神爱人,始终如一。从人犯罪的那一刻起,他就开始寻找人。“耶和华神呼唤那人,对他说:‘你在哪里?’”(创世纪3:9)。他爱人,以至于自己来到这个世界上,取一个人的形象,和人生活在一起,告诉人有关宇宙的真理,最后又为人钉死在十字架上,为人的罪付出代价,让信他的人,重新和他恢复关系,重新得着那本来就为人预备好的永恒的生命。神的爱,最终击败了魔鬼的诡计和作为。